1、基本條件
申請鐵路產品認證的企業及其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應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外企業應持有關機構的登記注冊證明;
2、申證產品在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可開展鐵路產品認證的目錄范圍內;
3、受審核方須按照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或者國外申請人按所在國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標準和CRCC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4、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頒布的產品認證用標準或鐵道部發布的技術條件要求;
5、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生產、檢驗條件和手段;
6、對申證產品具備研發、設計能力(需要時);
7、產品在鐵道行業有成功應用的供貨經歷,必要時經鐵道行業鑒定或技術評審;
8、能正常批量生產,產品質量穩定,有足夠的供貨能力,具備售前、售后的優良服務和備品備件的供應;
1、申請鐵路產品認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填寫CRCC編制的統一格式的《鐵路產品認證申請書》報CRCC業務部,并按相關產品認證規則要求提供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組織機構代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注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企業情況調查表;
3)申請認證的產品與認證用標準的符合性型式檢驗報告;
4)受控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清單;
5)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指國家規定產品)及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若已獲得);
7)鐵道行業供貨經歷證明;
8)產品標識代碼及其它。
2、CRCC業務部在收到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后,進行初步審查,確認填寫內容是否準確、相關材料是否齊全,若申請材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要求,應向申請方發送《申請材料補充通知書》。若申請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內補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則認為申請方撤銷本次申請。
3、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齊備后,報送CRCC相關技術專家對供貨經歷進行評價、組織合同評審,并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對受理者,向申請方發出《受理鐵路產品認證申請通知書》,對不受理者,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4、對同一申證企業、同一申證產品連續2次認證不合格、或已批準撤銷認證證書的,自發出通知之日起1年內CRCC不再受理該企業該產品的認證申請。
5、受理認證申請后,申請方應與CRCC簽訂《鐵路產品認證合同書》(初次認證或復評),并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CRCC收到認證費用后,為認證企業編制認證計劃進入正式認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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